实行校本研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做好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是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措施。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1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2012]4号)和《长沙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发[2011]38号)和《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校本培研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有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
1、登记对象:我校所有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学分要求:校本研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校本研训培所获学分最多不超过于24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120学分。另外,新任教师必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1、学校寒、暑假举办的全员通识培训和学科专题培训等校级培训。凭学校考勤记录和所交培训总结直接认定相应学分。每1学时计1学分。
2、学校在各年级组举办的专题工作培训。如:高三高考工作研讨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研讨会、初三中考工作研讨会、初中生地会考工作研讨会、德育工作研讨会等,凭学校考勤记录和所交培训作业直接认定相应学分,凭学校考勤记录和所交培训作业按实际培训时间直接认定相应学分。每1学时计1学分。
3、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比赛活动,如“教学片断比赛”、教师基本技能竞赛、“星城杯”系列教育教学比赛等,凭学校比赛方案、比赛报名记录和学校考勤记录和所交培训作业直接认定相应学分。每1学时计1学分。
4、学校组织的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教师课题研究、论文比赛活动等活动,凭学校学校考勤记录和提交的活动资料认定相应学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学分。
5、教研组所组织的各种常规教研活动,如公开课、示范课、汇报课等,凭学校考勤记录和评课记录认定相应学分。每人每年计10学分,学时证明由校教研组长提供。
6、应聘担任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的专题讲座、教学辅导或班级管理工作,担任集中面授专题讲座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学时数以学校聘任的证明为据。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辅导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
三、学分取得途径
学分的取得途径包括直接取得和认定换取。
1、直接取得:学校所组织的各类培训项目,依据培学校方案、学校考勤记录和培训作业直接计算学分,每1学时计1学分。
2、认定换取:教研组所组织的常规教研活动,根据学校考勤记录和评课记录到学校教科室认定换取学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
1、每年11月为学分登记审核月。
2、学分申报登记。
(1)本人申请。教师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凭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学分认定证明(以下统称为证书),向学校教科室申请学分登记。
(2)学校审查、认定、备案。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校本研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造具《长大附中校本研训学分汇总表》。
(3)登记机构登记。学校全面审查后,将造具《长大附中校本研训学分汇总表》直接上报长沙教育学院登记。
3.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
五年一周期期满,对教师逐一核定周期培训学分,并向学分登记机构申报周期学分核定和结业核定。
五、学分管理措施
1.成立管理机构
(1)成立长大附中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师培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学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教科室,教科室主任兼任学分管理办公室主任,教科室专职干事具体负责学分登记工作。
2.强化制度管理
(1)实行教师校本研训学分登记制度。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均分年度登入《长大附中校本研训学分手册》,《登记手册》由学校统一印制,颁发,教师个人保存。在职在岗教师人手一册,册随人走。
(2)实行教师校本研训学分数字化管理制度。以信息化为主要手段,通过“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对全校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与管理。
3.学分结论使用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第,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附件1:《长大附中校本研训学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