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长沙市中小学生班级合唱
时间:2014-05-27 点击率:58 来源: 提交人:
长教通〔2014〕108号
关于举办2014年长沙市中小学生班级合唱
比赛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属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2014年班级合唱比赛将在10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高中(包括职高)、初中、小学成建制的教学班
二、参赛要求
1、全市班级合唱比赛作为常规活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初赛,参加全市决赛。各单位开展初赛的具体时间请提前报至音乐教研员娄瑶琪老师,市级合唱比赛督查组将安排对区、县(市)教育局初赛和省市直属中学、子弟学校、民办学校初赛进行督查,凡未进行初赛的单位,一律取消组织奖。联系人:音乐教研员娄瑶琪老师,联系电话:13574853331,84783605。
2、各区、县(市)教育局通过组织初赛选拨出1-2个中学班级参加全市决赛。省市直属中学、子弟学校、民办学校经本学校初赛后选拔出1个班级代表学校参加全市决赛。
3、小学组决赛以各区、县(市)教育局为单位自行组织,市级合唱比赛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麓山国际实验学校、航天学校、长沙市实验小学可以选派1个小学班级参加岳麓区小学组决赛。
4、参加比赛的班级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普通教学班(音乐特长班、模块班除外)。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如有举报,经市级合唱比赛督查组核实无误的,取消获奖等第。
5、中学班级演唱1首歌曲,曲目自选,演出时间不超过六分钟,内容要求健康、积极、向上。参赛作品难度适中,切忌盲目提高难度。参赛形式可多样化。
6、合唱指挥必须由本班任课教师担任。
7、伴奏统一使用钢琴,钢琴伴奏须由本校音乐教师或本班学生担任。
三、评奖办法
1、评奖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2、各区、县(市)小学组决赛,按参赛单位的30%、40%和30%比例评选区级一、二、三等奖。按区级一等奖参赛单位的30%、40%、30%比例推荐评选市级一、二、三等奖。
3、初中组、高中组决赛,按参赛单位的40%、40%和20%分设不同组别的一、二、三等奖。
4、长沙市一等奖节目的指导老师和班主任分别授予优秀指导老师奖和班主任组织协作奖。
附:《2014年长沙市中小学教学班演唱比赛报名表》
长沙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6日
长教通(2014)108号2. doc